12月17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。
“小官巨贪”终被法律制裁
今年9月7日,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李建平(试读)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