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简体   /   繁体
论胎儿利益的保护-职工法律天地·下半月2019年03期

论胎儿利益的保护

作者:纪思戎 字体:      

《民法通则》第九条规定:“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”也就是说,公民只有出生后才能享有作为独立的“人”的资格,而胎儿尚未脱离母体,并不能视为一个独立的个(试读)...

职工法律天地·下半月

2019年第03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