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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逃出资者自益权之否定 -职工法律天地·下半月2019年02期

抽逃出资者自益权之否定

作者:李佳泽 字体:      

摘 要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”第三十四条规定,股东登记后不得撤回资金。资本的撤离是指股东在违反公司法规定完成验资或者登记后,返还投资资金的行为。在立法和实践中,对于逃犯在公司损失的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有更(试读)...

职工法律天地·下半月

2019年第02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