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摘要】
范某于2008年12月26日入职A公司,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范某的工作岗位为业务员。范某的月工资由2350元和销售提成构成。
范某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2月6日期间休产假。2017年2月6日,范某休完产假回A(试读)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