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,县检察院设立监所检察组,设置专人对看守所进行经常性检查。坚持一月一次或不定期的随时检查,全年,共进行安全检查11次,针对看守所混管、混押问题提出建议(因监舍少,治安拘留人员被关押在看守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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